招标信息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室内环境服务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2021-07-23  |  浏览:292

项目概况

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室内环境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S2021-N-C-006

项目名称: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室内环境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332256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次室内空气治理部位面积约29258.96㎡;

2、治理范围:房间及公共区域顶面、墙面、地板、门、家具装饰面、所有家具的内外表面、室内异味治理及杀菌等的治理;

3、治理清单:

序号

名称

楼层

面积(㎡)

1

综合楼

1F

7774.73

2

2F

5940.93

3

3F

6504.74

4

4F

5266.18

5

5F

3147.78

6

门卫

1F

91.71

7

训练塔

1F

85.35

8

2F-6F

426.75

9

楼顶

20.79

4、服务要求:(1)采用氨基酸空气净化等技术进行环境质量治理优化提升服务。响应单位所使用的氨基酸空气净化等技术治理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毒无害,不得对人体及家具设备等造成损伤。通过治理,要大幅度降低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浓度(其数值应不超过相关规定的数值),室内空气(包含家具)安全无毒无异味、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

(2)治理后,通过鼻子嗅觉,无明显刺激性异味,响应单位所使用的产品无毒无害,不得对人身及家具设备等造成损伤,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大幅度降低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室内空气无明显异味,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

(3)如大部分人群出现呕吐,刺激眼睛,头痛,头晕,呼吸系统刺激,贫血等人体不良反应,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保留追究成交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要求重新治理直到符合标准;

5、验收标准:项目结束,经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对环境治理的效果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成交单位须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任何因此等测试不合格而导致的项目整改、返工、重新检测的责任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其它经济损失;返工和整改的时限为七天,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采购人可终止协议,拒付所有项目款,并向成交单位追诉由此而引发的其它责任和损失。

6、其他要求:(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在免费质保期中,如建筑内装修及家具等客观因素未做明显调整和增添的情况下,经检测,全部或局部部位出现不达标现象,成交单位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天内进场免费进行整改和治理,直至其达标,如两次治理仍不达标者,采购人可请其它专业公司进行治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原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成交单位的成交金额视为已完全包括与此因素有关的一切不利影响;成交单位应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提供所需的一切机械,以及所有其它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材、脚手架、梯子、棚架、工作台(包括移动平台)、油布等,并保持良好的操作和安全状况,费用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单位应充分考虑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的垃圾清理的工作及垃圾外运费。成交单位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实施,实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市区文明实施的有关规定。

(3)成交单位必须注意对已建成品的保护,如果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造成对已建成品的损坏,成交单位负全责,相关费用从成交单位的项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单位承担再行支付;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电源和水源,服务人员现场的饮用水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方通知开始进场,十五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15谈判磋商室(三)[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9号            

联系人:刘晓军

电 话:0512-6825158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悦思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合景峰汇商务广场写字楼十三楼1301室            

联系人:陈月琴、史云路、胡嫣婷

电 话:0512-68788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嫣婷

电话: 0512-6878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