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1-07-09  |  浏览:154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空气治理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实质性要求):

1、该项目基本要求:

(一)为我院提供新装修、翻新的室内房间、家具、走廊等进行苯系物、醛系物、TVOC、氨等有害物质的去除和异味处理;采取纯生物酶技术或物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光、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具有空气治理服务所必需的施工器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用于治理及检测的药品和试剂为正规生产厂家出厂、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实物资料),对人体无危害,无二次污染,不对室内物品造成损害。若为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产品序列号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所用试剂不得采用纯化学试剂。

(三)服务完成时限:要求供应商在每个治理项目装修完成,符合进场条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场处理,7天内完成治理服务和治理效果检测,治理效果检测包括:按标准进行布点自测,自测结束后,向医院提交各个点的自测结果及委托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四)验收标准:经中标供应商自测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医院方可进行验收。如检测合格率未达到100%,即验收不合格,则终止服务合同,医院不予支付任何治理费用。

2、服务期限:一年

3、最高限价:18万元/年。按治理项目结算,苯系物、醛系物、TVOC、氨等有机物治理以及异味处理最高限价15元/平方米。年度支付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额18万元,若未超出则据实结算,若超出则按预算总额18万元进行结算。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项目要求涉及到的人工、税金、设备、耗材、自测、第三方检测等所有费用。

5、付款方式:按治理项目单次结算,每个治理项目完成并经医院验收合同后,医院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资格证书,检测类别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

8、投标供应商须具有CMA认证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资质的证明材料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资质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方案;

5、项目详细的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6、同我院档次其他医院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如为省外业绩须提供相关医院的等级证明截图。

(七)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需另单独准备5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四、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科(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9号楼3楼302)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谈价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