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学校公共场所及教室、宿舍等进行甲醛检测
2021-06-24  |  浏览:388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期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学生家长普遍担忧,社会舆论反映强烈。针对此现象国家教育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6月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以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厘清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要求对学校公共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进行甲醛检测。

湖北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6838所,教职工78万人,学生979万人,总计1057万,超过全省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学校数量多、师生人数体量大,学校安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持续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出台条例,有利于填补我省地方立法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空白,对有效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保障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有些规定在全国属首次。

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安全,涉及食品、交通、突发事件等方面。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跑道等的空气污染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对此,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对学校公共场所、校舍、操场以及设施设备所含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校园内运动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有重点的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要针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发现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的事件,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甲醛检测,检测结果也要及时进行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地要对新建校舍进行全面排查

对于可能存在室内空气质量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发现有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等异常情况的学校和区域,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疏散学生,开展空气质量检测。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校舍,各地各学校要及时进行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